搜索
搜索

    English

三门县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

  • 发布时间:2019-12-05 11:57
  • 访问量:14

【概要描述】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订本办法。

三门县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

【概要描述】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订本办法。

  • 分类:区县级
  • 发布时间:2019-12-05 11:57
  • 访问量:14
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研发中心的性质与任务:
(一)研发中心是企业从事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展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是企业中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研发中心的形式有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部门、企业建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
(二)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
1、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规划,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实施中间试验。
4、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5、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培训企业、行业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本县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已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检验中心)的不在此认定范围。
(二)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原则上总数不少于5名。
(四)研发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具有研究开发本企业产品必需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五)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三、认定程序和组织管理:
(一)企业填写《三门县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一式五份及相关附件一份(企业年度负债表、损益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证书,科技计划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
(二)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评审,通过认定的授予“三门县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称号。
(三)县科技局每三年对各研发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或取消研发中心称号。
四、支持与保障:
(一)企业是研发中心建设的主体,要为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二)我县每年认定一批县级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心,推荐申报省、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三)对依托企业研发中心开展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立项资助。
(四)县科技局积极为企业研发中心提供服务,指导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成果的推广转化,使中心更好地发挥创新载体作用。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三门县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暂行办法》废止。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1号科创广场三楼      |      电话:0576-83518153      |      邮箱:441421855@qq.com 

版权所有 © 2019台州天君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9031310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台州

地址: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1号科创空间三楼

电话:0576-83518153

邮箱:443708947@qq.com   |   传真:0576-82536559

版权所有 © 2019台州天君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9031310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