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English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 发布时间:2019-04-03 14:39
  • 访问量:8

【概要描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概要描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

  • 分类:国家级
  • 发布时间:2019-04-03 14:39
  • 访问量:8
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1号科创广场三楼      |      电话:0576-83518153      |      邮箱:441421855@qq.com 

版权所有 © 2019台州天君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9031310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台州

地址: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1号科创空间三楼

电话:0576-83518153

邮箱:443708947@qq.com   |   传真:0576-82536559

版权所有 © 2019台州天君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9031310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