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2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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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 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精神,为加快推进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提升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到2022年,全省每年高质量推动2000项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各市、县(市、区)根据省政府提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概要描述】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 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精神,为加快推进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提升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到2022年,全省每年高质量推动2000项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各市、县(市、区)根据省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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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
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精神,为加快推进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提升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到2022年,全省每年高质量推动2000项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各市、县(市、区)根据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围绕“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等领域,结合地方特色和发展方向,高质量推进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
二、评价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评价范围。各市、县(市、区)。
(二)评价内容。实施产业化专利数量、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产业化效益等三个方面的完成情况。
(三)评价方法。采用定量评价方式,总分为100分。
1. 对市、县(市、区)分别进行评分。
2. 评价指标为新立项备案产业化专利数量、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平均每项发明专利资助经费额度、平均每项发明专利新增产值、平均每项发明专利新增利润,共5个指标,每个指标的权重为20。
3、各市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三、工作程序
(一)任务分配。每年3月底前,省科技厅与各市科技局明确各市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目标任务,各市科技局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
(二)地方自查。次年1月中旬前,各县(市、区)科技局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将《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表》(见附件)、项目清单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1月底前由各市汇总后,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表、项目清单及有关附件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核查评价。省科技厅根据各市上报的绩效评价指标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分别对设区市和县(市、区)按评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排序给予奖励。未完成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参与排名但不给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及经费用途
(一)奖励标准
1.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第1—3位的市(不含未完成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市)分别给予150万元、130万元、120万元奖励。
2.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第1—5位的县(市、区)各给予50万元奖励,排名第6—10位的县(市、区)各给予40万元奖励,排名第11—15位的县(市、区)各给予30万元奖励。(不含未完成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县(市、区))
宁波市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关县(市、区)奖励。
(二)经费用途
由获奖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商同级财政局,主要用于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补助。
附件: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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